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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07806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30日
发文机关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检察院 关  键  字
标  题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检察院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30日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受中共吕梁市委员会和中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双重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同时领导辖区内13个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统一行使下列职权:

  1、对辖区范围内有管辖权的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辖区范围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辖区范围内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负责对下级院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工作、移送起诉工作进行指导;完成监察委员会邀请的提前熟悉案情工作;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为独立编制决算机构,下设12个内设机构,包括:刑事检察一部、刑事检察二部、刑事检察三部、刑事检察四部、刑事检察五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事务部、政治部、监察部、检务管理监督部、检务保障部。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只包括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吕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吕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吕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吕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吕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吕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吕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吕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吕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2017年收入决算3624.97万元,为一般公共决算收入。2017年收入决算3624.97万元,较2016年增加395.42万元,增加12.24%,主要是增加了福利费、绩效考核奖金、一次性项目等。较年初预算增加了1213.48万元,主要是增加了福利费、绩效考核奖金、补发人员经费、一次性项目、第二批转移支付资金、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等。

  (二)2017年支出决算3804.95万元,为一般公共决算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2017年支出决算380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7.35万元,项目支出1447.6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较2016处增加414.96万元,增加21.36%,项目支出较2016年减少134.3万元,减少8.49%,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了,两房建设项目支出减少了。

  (三)结余情况。截止年底,经费结余18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2.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45.3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中包含电子检务工程款83.52万元;装备结余31.75万元,全部已经政府采购按照合同进度进行付款;其他办案经费和运行经费结余0.05万元;年底省院补助办案经费结余30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决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71.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5万元,公务接待费0.49万元。“三公”经费决算68.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6.38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43.66万元,原因为:一是2017年度无人员出国(境)学习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减少3.49万元,1.8万元为上年度出国(境)费用预借款报销,实际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二是由于人员转隶时,带走四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38万元,比上年减少40.17万元,比预算减少98.6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72.32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96.2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福利费、人员变动等引起。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为272.32万元,主要为保障机关行政运行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正常的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货物决算210.9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底,我院账面车辆共有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其他车辆2辆。

  2、房屋情况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位于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南大街,办公大楼占地面积992㎡,建筑面积共4960㎡,附属楼占地面积698㎡,建筑面积2170㎡。

  3、资产分布情况

  截止年底,单位国有资产共计4220.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4.1万元,固定资产3680.07万元,在建工程62.74万元,无形资产63.73万元。

  固定资产中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为1815.82万元,交通工具513.8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350.43万元。固定资产较去年同期增加649.9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报废了546.84万元的残旧固定资产,新采购了287.3万元的办案(业务)装备,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909.52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决算说明

  2017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无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决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决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8年9月30日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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