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3-03-02
吕梁市财政局、中国共产党吕梁市委宣传部、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吕梁市体育局联合起草了《吕梁市公共文化领域市级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21年5月25日,山西省财政厅、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体育局联合印发了《山西省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晋财文〔2021〕27号),明确了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级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吕梁市财政局、中国共产党吕梁市委宣传部、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吕梁市体育局联合印发了《实施方案》。方案的制定,建立了科学规范、权责明晰、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管理机制,提升了文化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对加快推进全市文化领域事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文化流方面、能力建设方面5大类9项。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认为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省级实施标准和我市实施标准涉及的其他事项,确认为中央、省级、市级和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级和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统筹中央、省级和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对县给予支持。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
主要包括为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按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由市级和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主要支持我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确定为共同事权,按照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四)文化交流
主要支持我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和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总体确定为共同事权,按照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五)能力建设
主要支持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除外)、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公共文化管理活动等,总体确定为地方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三、《方案》的配套措施和任务要求
《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改革落地”、“强化投入保障,实施绩效管理”、“协同推进改革,优化财权事权”等三个方面提出配套措施和任务要求。
四、《方案》的实施日期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