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3-09-0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促进市县两级政府分工协作、有序运转、有效履职的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均衡、区域协调的市县两级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市、县政府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生态安全,为推进美丽幸福吕梁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国家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由省级与市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市级节点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市级地图市场监管和地图审核行政许可,市级基础测绘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普查、维修和保管等,市级自然资源测绘管理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基础测绘(含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基础测绘更新及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测绘基准建设维护与服务、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利用等),市级国土空间月度监测,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市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市级实施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分析评价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市级组织实施的自然资源监测,确认为市县两级财政事权,由市县两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组织实施的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县级组织实施的自然资源监测,县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县级自主实施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分析评价,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县级节点建设与运行维护,县级基础测绘(含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基础测绘更新及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利用等),县级地图市场监管,县级基础测绘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普查、维修和保管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将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市级中心城区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数据库建设、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县级信息管理平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互联网十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本地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研发,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和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将市政府受省政府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法律授权市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政府委托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等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两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法律授权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
将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市级、市内跨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中心城区)城区范围划定和城市体检评估,以及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需报市政府监督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事项,确认为市县两级财政事权,由市县两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县级以及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县级城区范围划定和城市体检评估,以及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县级落实的任务,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将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市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市土地征收转用监督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受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确认为市县两级财政事权,由市县两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县级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县级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受县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保护修复
将未纳入国家、省生态保护修复范围,但对区域生态收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包括重点区域外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地方公益林保护管理等),确认为市县两级财政事权,由市县两级承担支出责任。
(五)自然资源安全
将市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市级组织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活动,市级地理信息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市管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保护,市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市级矿业权重大事项,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市级发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市级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市级地质资料管理,市级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县级组织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活动,县级地理信息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县级矿业权重大事项,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县级发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县级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县级地质资料管理,县级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县级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县级管理的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保护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将市级测绘应急保障建设、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地质灾害避险演练,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市级自然保护地及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重点区域的防火和有害生物等防灾减灾事项,吕梁市自然资源智慧监管系统,确认为市县两级财政事权,由市县两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测绘应急保障建设,因自然因素造成的中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隐患排查、监测预警、排危除险、群测群防员补助及其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县级自然保护地、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将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管辖和全市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全市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培训,涉及自然资源领域市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市公益性地图定期更新,确认为市县两级财政事权,由市县两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涉及自然资源领域县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等,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在执行中,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任务来源、工作性质和工作要求,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在具体工作安排中将市县财政事权予以明确。
省体制型直管县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按照省财政对体制型直管县工作相关要求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投入保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保障自然资源领域财力支出,根
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职责履行到位。要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加强对我市自然资源保护和能力建设等的支持。
(三)实施绩效管理
各级各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