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3-09-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0号)精神,为推动吕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生态环境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均衡、区域协调的市县两级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建设美丽幸福吕梁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定
将全市性生态环境规划、跨区域生态环境规划、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和市级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及其实施方案制定,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涉及县域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和方案制定,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将市级负责承担落实的国家和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或任务,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市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平台、重点排污单位市级自动监控能力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市级负责承担的各类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及质控管理,市级污染源环境执法监测、碳排放监测、环境应急和预报预警监测、重大环境问题专项调查性监测,市级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市级辐射环境执法监测,市级辐射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及运行维护,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和预警监测,市级重大辐射环境问题专项调查性监测,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各县(区、市)为保障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县级开展的监测、监控工作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将全市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事中事后监管,市级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全市生态环境普查、统计、专项调查评估和观测,生态受益范围有限的市级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市级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市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发布,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市级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实施方案制定,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相关基础研究、能力建设培训,市级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市级审批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保护,市级移动源、固定源环境管控、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市级污染防治管理平台等的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污染成因与控制等整体或专项相关技术研究,县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发布,县级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破坏事件、突发环境事件、辐射事故等应急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治理、处置、补偿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四)环境污染防治
将跨县域和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以及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市、县两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其他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将噪声、光、恶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技术规范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全市性政策、重大规划等执行情况评价、评估,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任务来源、工作性质和工作要求,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在具体工作安排中将市县财政事权予以明确。
省体制型直管县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按照省财政对体制型直管县工作相关要求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事项顺利实施。
(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属于县级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县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确保县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涉及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市级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和任务,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断提高我市生态环境保障能力。
(三)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
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务求实效,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要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完善配套制度,促进规范运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全面系统梳理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