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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日报 更新时间:2017-10-17 13:20:18
近日,离石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主动上门为一位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
受害人薛海江2013年在离石某工地打工。2013年9月24日,薛海江乘坐雇主驾驶的三轮车发生侧翻事故,致薛海江左股髁粉碎性骨折。入院治疗花去医药费3万余元,但雇主却不积极支付费用。由于薛海江家境贫寒,无力垫付药费,遂向离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帮助。
区检察院干警得知薛海江行动不便的情况后,主动到薛的住处向其提供法律帮助,对薛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于是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建议法院减免其诉讼费用,并提供法律便利。现该案法院已受理立案,进入诉讼程序。(高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