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60题(17)

来源:吕梁日报 更新时间:2018-11-05 11:13:00

  四十八、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奖励及兑现办法有哪些?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充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我市市、县两级均由财政拨款设立了专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奖励基金,具体奖励及兑现办法如下:

  1、凡提供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的,给提供线索者人民币20000元的奖励;

  2、凡提供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一次给予2000元的奖励;

  3、公民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一次给予5000元的奖励。抓获一般参加者的,一次给予2000元的奖励;

  4、凡提供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线索直接破案,在案件审理完毕,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得到上级公安机关认定后,给予提供线索者人民币10000元的奖励;

  5、凡提供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一次给予1000元的奖励;

  6、公民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恶势力团伙头目、骨干成员的,一次给予3000元的奖励。抓获一般参加者的,一次给予1000元的奖励;

  7、公民提供线索,经有关部门查核挖出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一次给予10000元的奖励。

  对于公民以各种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一经查实并经过司法程序认定的,依照上述奖励办法按照实际查证结果兑现奖金。举报人可凭有效证件至市、县公安机关领取。

  吕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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