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县强化生态环境督察

来源:吕梁日报 更新时间:2018-11-09 15:19:00

  本报讯 为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问题,实现环境保护全方位管控,有效提升环境质量水平,近日,交城县制定了《交城县生态环境强化督察工作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中要求督察要面向全县范围内所有环境污染问题,包括工业企业排污,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交通道路扬尘,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秸杆、垃圾、废物焚烧,禁煤区燃煤锅炉取缔和散煤及煤制品流通领域管控,低污染煤使用区煤炭供应和使用管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燃放烟花爆竹,生活和建筑垃圾、固体废物乱堆乱放,河流、河道水污染等问题。督察重点是在城区及城区周边3公里范围内和全县19个环境监管热点网格覆盖区域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问题和磁窑河及其支流河道的水污染问题。

  该《办法》指出,督察以随机性突击检查为主,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后,现场拍照、摄像取证,查清业主,确定监管单位,做好记录,现场联系监管部门到位依法处理。此外,还要求督察组每日下午6点前以表格形式通报当日督察问题,注明问题编号、问题类型、问题单位、具体问题、查处责任单位、整改监管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整改情况。(郭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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