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日报 更新时间:2021-09-24 10:16:16
9月22日,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培训会召开,重点对国六重型燃气车尾气后处理装置检验检查以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计分管理办法进行强化培训,并对机动车管理工作进行再部署。
会议解读了《山西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服务计分制管理制度(试行)》,对国六重型燃气车尾气后处理装置的相关理论知识进行了讲解。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促使环检人员提高理论知识和车辆结构知识的掌握,规范检验操作规程,如实、准确反映车辆实际状况,并将尾气后处理装置状况作为检测重点,对疑似存在拆除、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情况的车辆重点核查。要继续强化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工作,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抽测,建立问题清单,对无标识、假标识、未安装GPS定位装置、未落实登记备案要求和分级管控措施、未开展排放检测、不能提供1年内合格排放监测报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予以“清场”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