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日报 更新时间:2023-11-30 11:25:06
今年以来,石楼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聚焦生态环境、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积极立案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对相关案件及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积极督促相关行政单位进行整改,以检察之力助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石楼实践。
今年9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背景下,石楼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高质量发展,组织检察干警开展巡河工作,对巡河过程中发现的辛关镇辛关村鱼塘、小蒜镇转角村鱼塘、曹家垣乡李家寨村泵房等影响黄河行洪安全的建筑,及时向相关乡镇制发检察建议;对发现的辖区内古树名木无保护标志牌、树干腐烂、周围堆放杂物垃圾等影响古树正常生长及可能损坏古树的情况,向相关行政单位及乡镇制发检察建议,跟进督促整改。11月22日至23日,该院又组织第三检察部干警开展巡河工作,同时对检察建议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目前,在该院的督促下,影响黄河行洪的相关建筑、鱼塘均以拆除整改,辖区内古树名木存在的问题部分已整改,相关职能部门正邀请技术单位对古树名木进行挂牌、设立围栏、一对一精准养护。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自觉,助力推动石楼县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宁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