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更新时间:2023-04-25 09:05:5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将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调整为
山西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晋政办函〔2023〕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全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将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调整为山西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山西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山西省防洪能力提升重大问题,推进工程建设。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杨勤荣 副省长
副组长:丁永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龚孟建 省水利厅厅长
成 员:程永平 太原市副市长
孟维君 大同市副市长
田 东 朔州市副市长
崔峥岭 忻州市副市长
油晓峰 吕梁市副市长
张 鹏 晋中市副市长
郭建文 阳泉市委常委、副市长
黄国珍 长治市副市长
邓志蓉 晋城市副市长
乔飞鸿 临汾市副市长
董旭光 运城市委常委、副市长
魏茹生 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
魏志华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晓华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王义成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
张学锋 省住建厅副厅长
王四小 省交通厅副厅长
白小丹 省水利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张软斌 省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杨俊志 省林草局副局长
曹 池 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山西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龚孟建(兼),副主任:白小丹(兼)。
三、相关单位职责
省水利厅组织山西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实施,强化流域统一治理管理,统筹流域干支流工程布局、规模和标准。制定分市县、分行业任务书,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承担制定年度计划、资金下达、技术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等职责,负责工程实施的综合协调。
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山西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市长、县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年度计划分解任务,逐级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以及河道清障等工作。
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山西省防洪能力提升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市县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专项资金或政府一般债券支持项目建设;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协调市县落实项目用地指标,指导项目用地手续办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市县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危险废物整改清除工作;省住建厅按照省水利厅提出的影响行洪桥梁清单和具体问题,负责指导市县制定影响行洪市政桥梁的三年改造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整改;省交通厅负责指导市县制定影响行洪桥梁的三年改造计划、开展桥梁问题综合整治;省农业农村厅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不稳定耕地的合理有序退出;省林草局负责指导市县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属于林地的成片林木影响行洪问题综合整治;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省水利厅委托组织山西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山西汾河流域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发挥公司人才、技术、管理和市场主体优势,做好山西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技术支撑、技术把关和相关管理服务保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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