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5-06-03 10:19:48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5年山西省人民政府
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5〕1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省政府2025年规章制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立项、起草、审查等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紧紧围绕党中央大政方针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谋划、推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在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以及涉及的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严格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二、提高立法质量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行政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要深入分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的立法需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高质量发展、全方位转型、全面深化改革等重点任务,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确保立法工作符合中央精神、契合省情实际、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要严格遵守立法程序,贯彻执行《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立法制度,认真落实立法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工作机制,最大程度汇聚各方智慧,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三、强化责任担当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科学有序推进,确保立法工作顺利完成。对列入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提前谋划部署,明确时间节点,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对列入预备审议的项目,要聚焦重点难点,尽早开展摸底调研、问题梳理、数据收集、资料整理等基础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起草工作。省司法厅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对起草责任单位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规章草案起草进度,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标准开展立法审查工作,把“不抵触、有特色、真管用”作为重要原则,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努力实现良法善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
一、正式规章项目(3件)
1.《山西省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起草部门:省司法厅)
2.《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修订)》(起草部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3.《山西省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起草部门:省气象局)
二、预备审议项目(3件)
1.《山西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起草部门:省公安厅)
2.《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修订)》(起草部门:省民政厅)
3.《山西省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办法》(起草部门:省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