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更新时间:2026-03-10 10:00:32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长城(山西段)
保护管理若干举措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山西段)保护管理的若干举措》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山西段)
保护管理的若干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长城(山西段)保护管理,切实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举措。
一、健全长城保护责任体系
(一)落实长城保护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是长城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将长城保护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长城保护管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长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相关部门具体职责。文物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规划编制、监督指导等职责;自然资源、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资源开发、新能源项目建设、城乡建设、规划过程中对长城保护的关注,合理避让长城保护区划;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长城旅游开发指导,确保旅游活动符合长城保护要求;财政部门要保障长城保护经费的投入;文物、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长城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夯实长城保护管理根基
(三)增设长城保护标识标志。各级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要规范设置长城保护标识,应标明长城段落的名称、年代、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机构、监督电话等基本信息。界碑应根据长城走向、长度等因素确定数量和密度,长城墙体界碑在保护范围外侧设置,敌台、烽火台、关堡等界碑在保护范围四角设置,确保界碑的可视性和可达性,满足长城保护实际需求。应在游客较多、影响较大的长城重要点段设置长城保护说明牌,宣传长城历史文化和精神内涵。
(四)健全长城记录档案。各级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要健全长城记录档案,建立长城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对档案进行动态管理。要定期开展长城巡查和监测,及时将新发现、新变化及保护措施等内容补入档案,确保档案信息的时效性和完整性,为长城保护研究提供强大数据支持。
三、健全长城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五)加大长城行政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在长城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开展建设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刻划、涂污或者擅自攀爬、踩踏等各类危及长城安全的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长城及周边历史环境遭受破坏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的人员要严肃追责,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开展全省矿业权范围内文物保护专项检查。省文物局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开展全省矿业权范围内文物保护专项检查,对全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矿产开采、挖砂取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涉及长城、大遗址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梳理、集中解决,及时共享相关信息,杜绝新的违法行为发生,全面保障长城安全。
四、强化长城安全监管
(七)开展长城实体防护工程。各级政府要综合分析本地长城重要点段特点,全面研判影响长城安全的客观因素和人为因素,结合长城位置、价值、周边生产生活实际编制长城实体防护项目建设方案。通过设置防护围栏、生态围栏、电子语音提示器等手段,提升周边存在生产生活、农牧活动及各类建设活动的长城重要点段安全防护能力。要建立长城安全监控系统,在烽火台、敌台和重要长城遗存本体外侧设立禁止破坏文物、禁止游客攀爬的警示牌,在重要保护点段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除满足首要的安全标准外,应在色彩、造型、材质以及安装位置等方面与长城周边环境风貌保持一致。大同市应开展试点建设,形成经验后全省推广。
(八)加强长城保护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着力构建专业化、科技化、社会化的长城保护队伍,形成结构合理、能力过硬、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长城保护力量。要根据长城的分布范围、保护任务和实际需求,合理配备专职和兼职长城保护员,长城重要点段和关键部位要设置长城保护站或巡查点。鼓励和支持长城保护志愿者和长城沿线群众参与长城保护,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开展长城保护宣讲、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长城保护巡查等工作,构筑“人人参与长城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强负责日常巡查、看护和险情报告等工作的长城保护员队伍建设,增加长城保护员数量,提高保护员生活补助。要规范长城保护员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保护员动态管理机制,对违反规定且屡教不改的,要坚决予以辞退。
(九)强化长城安全巡查科技赋能。针对我省长城点段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地理位置散的特点,省文物局要通过卫星遥感监测、低空无人机巡查、信息对比分析等手段,及时掌握长城本体保存情况、保护区划内土地利用情况以及生产建设情况,全面记录长城破坏、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助力文物安全监管,督促市、县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对破坏活动进行整治。
五、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长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动。要建立人防和技防、专业队伍和业余队伍相结合的长城安全保护机制,充分发挥长城保护员和文物安全巡检队伍作用。应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并加强引导,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长城保护工作,建立长城保护多元投入机制。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长城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深入挖掘、阐释、宣传长城特有的中华民族精神象征和文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