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质监局 更新时间:2018-01-12 15:48:00
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 整改方案整改任务销号备案报告
按照《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吕发〔2017〕16号,简称《整改台账》)、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晋环督改发电〔2017〕6号) 、《吕梁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吕环组办发〔2017〕63号)文件的要求,2017年12月25日,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验收组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补充上报任务清单》第5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和资料审核。《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补充上报任务清单》第5号,完成了整改目标。
附:1、《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整改补充任务清单第5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2、验收组名单
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25日
《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落实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补充上报任务清单第5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按照《中共吕梁市委 关于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吕发〔2017〕16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和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晋环督改发电〔2017〕6号)要求,2017年12月25日,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验收组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补充上报任务清单》第5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散煤污染管控缺位。山西省单位面积耗煤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燃煤污染是全省采暖期空气质量恶化的重要因素。一些地市虽开展了散煤替代工作,但存在进展缓慢、替代用洁净焦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重点城市划定禁煤区,减少散煤使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三、完成情况
对散煤污染管控缺位该项任务,我局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成立煤炭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组的通知》(吕质监发{2017〕91号)、《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开展煤炭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质监局发〔2017〕89号)、《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煤炭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则》(吕质监局发〔2017〕92号),进一步明确了我市煤炭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对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对无标准的煤炭产品检验结果(实测值)上报市环保领导小组。
截止2017年12月23日我局质量技术检验测试所共收到全市送检煤样260个批次,出具检验报告260份, 我局共报送市环保领导小组送检煤样检验报告260份(复印件)。
关于洁净焦生产问题,山西煤焦集团五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一份试生产民用洁净焦碳的说明。
四、验收结论 完成了整改目标
验收组组长签字:
2017年12月25日
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2017年12月25日
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任务销号备案报告
按照《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吕发〔2017〕16号,简称《整改台账》)、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晋环督改发电〔2017〕6号) 、《吕梁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吕环组办发〔2017〕63号)文件的要求,2017年12月25日,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验收组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8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和资料审核。《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8号,完成了整改目标。
附:1、《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8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2、验收组名单
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25日
《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28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按照《中共吕梁市委 关于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吕发〔2017〕16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和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晋环督改发电〔2017〕6号)要求,2017年12月25日,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28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燃煤质量管理
二、整改目标
强化煤炭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禁止供应和使用不合格的型煤等清洁燃料,对配送的清洁燃料进行抽查检查,对灰分、硫分等指标不达标的,倒查相关企业及责任人的责任,严肃问责处理。
三、完成情况
对燃煤质量管理该项任务,我局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成立煤炭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组的通知》(吕质监发{2017〕91号)、《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开展煤炭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质监局发〔2017〕89号)、《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煤炭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则》(吕质监局发〔2017〕92号),进一步明确了我市煤炭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对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对无标准的煤炭产品检验结果(实测值)上报市环保领导小组。
截止2017年12月23日我局质量技术检验测试所共收到全市送检煤样260个批次,出具检验报告260份, 我局共报送市环保领导小组送检煤样检验报告260份(复印件),2017年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
四、验收结论
完成了整改目标。
验收组组长签字:
2017年12月25日
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2017年12月25日
市质监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验收组名单
组长: 宋永瑞 (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 刘泉平 (副局长)
苗理平 (监督科科长)
高 焱 (特设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