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1-29 11:33:00
吕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
2017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在市、县政府的大力推动、工商部门主动作为和企业积极参与下,我市2015年度、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到93.%、91%,圆满完成了公示率85%的目标任务。
从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又进入2017年度年报公示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凡是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x.gsxt.gov.cn,填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形成永久的失信记录。望各类市场主体要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积极做好公示信息填报工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要主动补报年报公示,并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如果届满三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358--8296603/8296542
吕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