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19-07-15 11:19:00
我市第一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已顺利完成。经审核确认,下列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告。
1.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吕梁市教育局
3.吕梁市科学技术局
4.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促进局)
5.吕梁市公安局
6.吕梁市民政局
7.吕梁市司法局
8.吕梁市财政局
9.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11.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12.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4.吕梁市交通运输局(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备战办公室)
15.吕梁市水利局
16.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17.吕梁市商务局
18.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19.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1.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2.吕梁市审计局
23.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4.吕梁市体育局
25.吕梁市统计局
26.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27.吕梁市能源局
28.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