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的通告(第2号)

来源:吕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更新时间:2020-01-26 07:41:00

  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停止或延期举办各类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各种文艺演出、体育赛事、民俗活动等。

  2.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文博场馆暂行关闭,公园、动物园等各级各类景区暂停开放,剧院、电影院、网吧、KTV等娱乐场所暂停营业。

  3.禁止举办各类群体性宴会、聚餐、聚会。各类商场、超市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开放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场所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

  4.全市所有学校一律停止假期教育服务、研学、家访、集训等活动,不得提前开学、补课,全市民办培训机构停止假期内所有培训活动。

  5.全市各单位要按照属地原则和职责分工,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6.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立即责令停止,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广大人民群众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前往封闭或人流密集的公众场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吕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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