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价格违法行为和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通告

来源: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1-27 19:35:00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严厉打击疫情防控价格违法行为,禁止野生动物和活畜禽交易,根据山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按照吕梁市《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的通告》(第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市场主体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加强价格自律,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绝不允许相互串通,蓄意囤积、哄抬物价。特别要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

  二,各药店、医疗机构要规范药械经营使用行为,确保防控药械质量安全。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和过期、无注册证号医疗器械行为。

  三、禁止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主体线上、线下交易活畜禽和野生动物。对关闭的活畜禽宰杀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保持安全卫生。

  四、禁止举办各类群体性宴会、聚餐、聚会。全市各食品超市、零售药店、集贸市场、商场、宾馆及便利店等要按规定做好各自经营场所的消毒、杀菌、通风、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工作,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并提醒消费者佩戴防护口罩。

  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上述工作开展大检查,欢迎社会各界对上述违法行为,拨打12315热线举报。我局将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