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

来源:中共吕梁市委政法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02-22 16:27:21

     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的客观性、专业化和公信力,现面向社会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法定登记备案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者研究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或者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备案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评估内容等,具备开展工作必需的专业能力。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含3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其中,至少应有1名主评人,主评人应当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和履历,具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三、申报材料

1.《第三方机构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申请表》(附件1)。

2.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副本,其中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者租赁协议、内外景照片)。

6.工作人员名册;其中3人以上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证明等资料。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8.近两年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工作业绩(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或者评估报告等有效资料)。新注册的机构无需提供。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吕梁市内第三方机构按照第二条“申报材料”中列出的内容准备申报材料,于2023年3月3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党委政法委申请备案。吕梁市外第三方机构可直接向市委政法委申报(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联系方式附后)。

(二)审核。县级党委政法委负责本地第三方机构的申报、初审工作,视情对办公场所、人员管理等进行实地查验。并于2023年3月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和相关印证资料报送至市委政法委维稳指导室。由市委政法委对接收的申报资料和各县市区报送资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审核工作完成后,市委政法委在吕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吕梁政法”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四)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委政法委对第三方机构予以备案。经过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可在吕梁市范围内承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

附件:1.第三方机构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申请表

      2.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联系方式


中共吕梁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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