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更新时间:2025-12-28 10:29:49
吕梁文水凤城镇土堂社区居民自建房
“6·1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吕梁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8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起火建筑情况
2.人员入住情况
3.经营管理情况
4.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及排查情况
(二)相关单位情况
1.设计、施工基本情况
(1)设计施工过程
(2)设计、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过程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
2.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政府处置情况
(二)灭火救援情况
(三)公安处置情况
(四)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情况
(五)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二)火灾蔓延原因
(三)人员伤亡原因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涉事相关企业
(二)相关职能部门
1.文水县自然资源局
2.文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地方党委、政府
1.土堂社区(原土堂村)
2.凤城镇人民政府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责任单位
(二)有关责任部门
1.县自然资源局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3.凤城镇人民政府
4.土堂社区
(三)有关责任人员
(四)有关公职人员
1.土堂社区
2.凤城镇
3.县自然资源局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事故教训
(一)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
(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缺位
(三)基层治理存在短板不足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地
(三)注重精准施策治理
(四)深化基层消防治理
(五)完善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体系
(六)深化消防宣传培训
吕梁文水凤城镇土堂社区居民自建房
“6·1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6月19日21时51分许,文水县凤城镇土堂社区张智德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约749.2m2,直接经济损失431.36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两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规定》《吕梁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吕梁市人民政府于6月21日成立文水县凤城镇土堂社区居民自建房“6·1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析和检测鉴定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文水县凤城镇土堂社区居民自建房“6·19”火灾事故是一起居民自建房违法建设、施工,用于出租,因儿童玩火引发的较大火灾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出资建设方为张智德,曾用名张保儿,身份证号:14*****************50,户籍住址为山西省文水县凤城镇。
起火建筑为住宅建筑,房屋结构为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建筑整体坐南朝北,建筑面积749.2m2,东西长15.36m,南北宽11.2m,建筑高度12.2m,地上4层,首层3户,二、三、四层各4户,共15户。该建筑共1部疏散楼梯,设置于建筑东南角,为敞开楼梯。建筑入口位于首层西北角,并设置一条南北向的疏散通道,通道南侧尽头为建筑后院,院南墙设置有自行车停车棚。
2.人员入住情况
起火建筑总户数15户,平时有36人居住,事发时实际住户12户共30人,其中首层2户5人,二层4户12人,三层2户4人,四层4户9人。
3.经营管理情况
起火建筑2019年竣工后开始出租,2024年8月最后1户入住,共15户。建筑日常管理、公共物品购置、水电暖和零星维修均由张智德本人负责,聘请1名住户作为保洁人员打扫公共区域卫生。
4.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及排查情况
依据文水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涉事建筑物的相关手续的情况说明》、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的《文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6·19”文水县凤城镇土堂社区居民自建房(着火建筑)工程建设相关手续的情况说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起火建筑未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建设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
2022年,文水县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凤城镇未将起火建筑判定为经营性自建房,未录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
2023年,文水县对其他自建房排查整治期间,凤城镇未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自建房安全状况进行初步判定,仅由网格员将起火建筑按照“其他”自建房类型录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并且录入信息为“未发现安全隐患”。
(二)相关单位情况
1.设计、施工基本情况
(1)设计施工过程
起火建筑主体的设计、施工单位均为浙江东晟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晟康达公司),2019年3月,张智德从抖音APP获知东晟康达公司“创美佳”集成别墅系列产品,在与东晟康达公司对接考察后签订了《房屋内部平面图和房屋修建合同》。东晟康达公司提供除外墙保温材料以外的主体施工材料(轻钢、欧松板、硅酸钙板、防水卷材、沥青瓦等),张智德根据设计方案从太原采购了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外墙保温材料。东晟康达公司派出施工人员搭建建筑主体,张智德本人及其雇佣工人作为小工辅助施工。
2019年10月,房屋主体搭建完成后张智德开始进行装修,房屋水电暖及地板铺设等工程均由张智德本人及当地雇工完成。
(2)设计、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浙江东晟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候生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生态环境材料、装饰集成墙板、装饰背景墙、装饰线条生产、销售;装饰材料、建材、机械设备配件、橱柜、卫浴、地板、五金、家居用品、日用品、电子产品、工艺品销售;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BEXKJXY。
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东晟康达公司及图纸内容进行查询与审核得知,该公司无相关设计和施工资质,不具备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合法资格;对该公司出具的图纸进行审查发现,图纸多处不符合建筑建设技术标准、缺少关键的设计说明和构造详图,未对建筑耐火等级、防火措施等进行设计或者说明,无法为建筑施工提供完整、准确的技术指导。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建质函〔2016〕247号)及相关建筑建设技术标准,东晟康达公司出具的图纸不符合建筑建设技术标准要求,不能作为建筑施工的合法依据。
(三)事故发生过程
2025年6月19日21时23分至26分许,101住户张某某(10岁,男童)在大门外拔草玩火,引燃大门后的柏树枝叶继而引燃紧邻的储物柜。
21时26分许,张某某离开大门附近去101室用玻璃水杯取水。
21时28分许,张某某返回着火处打开柜门将玻璃水杯内的水浇至着火处灭火,火未灭,张某某又将柜门关住。
21时29分许,张某某第二次去101室用玻璃水杯取水后至着火处灭火。
21时30分许,张某某第三次去101室用水盆取水。
21时33分许,张某某端盆走向门后泼水灭火,未灭,再次返回101室取水。取水过程中翟某某(张某某奶奶)闻到烧糊味道并询问张某某怎么回事,张某某说外面柜子着火了。
21时34分许,翟某某和张某某一起到门后查看柜子着火情况,翟某某让张某某把火灭了,随即返回101室。张某某将第四次用盆接的水泼到着火处(柜内),认为火灭了后将柜门关上。
21时34分许,302住户王某某骑电动车经过过道时看到翟某某、张某某在过道,随后王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至院南墙停车棚内。
21时42分至21时51分许,无其他人员在着火处附近活动。
21时51分许,大门口附近有烟气出现,随即大门东侧出现明火,火势逐渐扩大。
21时53分许,路人袁某某拨打119报警。
楼内住户27人陆续从101室窗户破窗逃生。
22时54分,着火建筑完全坍塌。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
此次火灾共造成3人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99.48万元,现场处置费用14.02万元,人身伤亡所支出费用317.86万元,共计431.36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政府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市委书记孙大军作出批示,要求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扑灭火情,及时疏散被困人员;市委副书记、市长熊义志作出批示,并赴火灾现场督导应急救援、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忠对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作出明确指示和安排。文水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消防、公安、应急、电力及属地乡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凤城镇党委书记、镇长赶往现场,并通知乡镇分管领导、包村干部以及执法队员、消防协管员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社区两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人员现场办公,并成立5个小组安排救援工作。除遇难人员外,起火建筑内其余33名住户均妥善安置。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5年6月19日21时53分,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先后调派13辆消防车、63名指战员赶往现场。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22时02分,首站力量凤城消防站到场,发现建筑入口处燃烧猛烈、浓烟封堵。两个灭火攻坚组分别从建筑北侧和西侧各出一支水枪进行灭火压制;侦察组利用42米云梯车于东北侧展开救人。22时24分,西南侧部分坍塌;22时27分,西侧整体坍塌;22时54分,着火建筑完全坍塌。23时许,增援力量相继到场,对现场明火进行扑救并搜救失联人员。23时57分,现场明火扑灭。6月20日1时50分,在坍塌建筑废墟西南角发现两名被困人员,移交现场120。6时39分,利用大型机械设备在坍塌建筑废墟南侧中间底部发现第3名失联人员,移交现场120。7时许,现场处置完毕,灭火救援行动结束。
(三)公安处置情况
2025年6月19日21时55分,文水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接到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转警后,局主要领导即刻赴现场并指令城区派出所、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局机关值班备勤民(辅)警赴现场处置,相关警种先后到达现场,协同配合,第一时间在周边设置警戒区域,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等。
(四)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情况
2025年6月19日22时30分许,文水县医疗集团1辆救护车抵达现场开展救治工作,县人民医院各科室主任立即返岗,做好救护准备。22时35分派出2辆救护车前往现场,随时准备救援。6月20日0时10分至2时45分,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共接诊7名火灾事故患者,1名患者(周某某)出现头晕、咽部不适症状,给予鼻导管吸氧、头颅CT检查,其余6名患者均未受伤。7时20分,7名患者经医院诊疗,身体状况恢复正常后自行离院。
截止目前,凤城镇政府已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赔付到位,遇难者已全部安葬。
(五)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及时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各有关部门分工明确,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救援工作开展安全有序,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到位。经评估,事故应急指挥得当、分工明确、协调有序,及时有效。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检验鉴定、调查实验等情况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21时51分许,起火部位(点)位于一层过道东侧大门后的储物柜处,起火原因系张某某(10岁)玩火引燃柏树枝叶、塑料储物柜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火灾蔓延原因
1.起火建筑一层过道放置约三十门储物柜(易燃材料),且柜内存放有雨衣、书籍等大量可燃物,火灾荷载较大。
2.根据《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检验报告》,起火建筑大量使用的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外墙保温材料氧指数为20.0%,为易燃材料。火灾发生后,火势迅速通过夹芯层向上蔓延,形成空间立体燃烧。
3.翟某某得知张某某玩火引燃储物柜后未及时报警且没有采取措施灭火,导致火势扩大蔓延。
(三)人员伤亡原因
山西省文水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文书》显示:3名死者死亡原因均系被火焰烧伤致死,两名成年死者的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分别为72.2%和49.5%。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测试报告》(应急消津测〔2025〕第42号)显示:在起火建筑提取的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外墙保温材料和与起火部位储物柜相同材质的储物柜柜体板材燃烧生成的主要毒性气体有一氧化碳、氯化氢、氰化氢、丙烯醛等。
经综合分析,此起火灾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该建筑大量使用的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外墙保温材料及起火部位处的储物柜等可燃物燃烧均产生一氧化碳、氰化氢等有毒气体,火灾发生后,大量烟气迅速蔓延整栋建筑,着火后403室的范豪栋、连逴、范紫瑄吸入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导致中毒后烧伤致死。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涉事相关企业
浙江东晟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无相关设计和施工资质,不具备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合法资格;该公司出具的图纸多处不符合建筑建设技术标准、缺少关键的设计说明和构造详图,未对建筑耐火等级、防火措施等进行设计或者说明,无法为建筑施工提供完整、准确的技术指导。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建质函〔2016〕247号)及相关建筑建设技术标准,东晟康达公司出具的图纸不符合建筑建设技术标准要求,不能作为建筑施工的合法依据。
(二)相关职能部门
1.文水县自然资源局
文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规划法律法规,负责本县辖区内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及工程规划管理,负责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违法案件。涉事建筑地块位于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隶属于县自然资源局管辖。该自建房于2019年修建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局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该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文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根据《中共文水县委办公室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办发〔2020〕24号)相关要求,文水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城建成区内的排查工作,全面排查农村自建房,重点检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建筑材料质量差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建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房屋进行拆除。县住建局牵头开展全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在2020年9月组织排查期间,未发现涉事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地方党委、政府
1.土堂社区(原土堂村)
村民委员会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原土堂村对张智德未经审批擅自在原有宅基地上违法建房行为未进行有效阻止,未向凤城镇政府上报,协助镇政府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在2022年排查时,未对涉事自建房开展排查;在2023年排查时将其纳入“其他”类型自建房,且排查录入信息为“未发现安全隐患”;对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政策宣传教育、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力,未发现涉事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向凤城镇政府上报。
2.凤城镇人民政府
凤城镇党委、政府负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对全县开展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及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压得不实;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未落实排查人员、技术人员、网格员“三员联动”工作机制,未建立巡查机制;对村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质量安全开展日常巡查、排查不到位。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责任单位
浙江东晟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建筑设计和施工资质,违规提供不符合建筑技术标准的图纸,提供的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材料未进行防火处理,导致该建筑存在先天性安全隐患,对事故负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建议对该公司及时任股东李向东、沈律远等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二)有关责任部门
1.县自然资源局
建议由文水县人民政府对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约谈。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建议由文水县人民政府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进行约谈。
3.凤城镇人民政府
建议由文水县人民政府对凤城镇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4.土堂社区
建议由凤城镇人民政府对土堂社区筹备委员会进行约谈。
(三)有关责任人员
1.张智德,男,汉族,1981年5月生,群众,初中文化,户籍地址为山西省文水县凤城镇土堂村。作为起火建筑所有人,聘请无建筑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且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四层楼房,负直接责任。
文水县公安局已将该起事故立为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张智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张某某,男,汉族,事发前租住在土堂社区涉事建筑101室。该学生因玩火引发火灾,负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鉴于张某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责令其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
(四)有关公职人员
1.土堂社区
(1)张振亚,男,1983年12月生,中共党员,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任土堂村村委委员。2022年8月至今,任土堂社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分管土地、城建、应急、消防等工作。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中,未发现涉事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负直接责任。
(2)王娟娜,女,1982年1月生,中共党员,2021年10月至今为凤城镇土堂村网格员。2022年3月,全县开展村民自建房用于经营场所摸底排查活动时,未对涉事自建房进行排查;2022年6月至8月底,全县开展“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时,由王娟娜、志愿者大学生、住建局工作人员组成排查工作组,未排查涉事自建房,负直接责任。
(3)张建国,男,1964年11月生,群众,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土堂村村委主任。在张智德修建房屋向其打招呼的情况下,明知未办理规划手续但未予以阻止,未向镇政府上报,负直接责任。
(4)李凯,男,1983年11月生,中共党员,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任土堂村村委主任。2022年8月至今,任土堂社区党委副书记兼筹备委员会主任。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中,对涉事建筑排查未发现安全隐患,负直接责任。
(5)牛培栋,男,1964年2月生,中共党员,2020年2月至2022年8月任土堂村党支部书记。2022年8月至今,任土堂社区党委书记。对全县组织开展的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落实不认真,负重要领导责任。
2.凤城镇
(1)张占魁,男,1979年2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凤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分管城建工作,对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工作不力,未将涉事建筑按照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排查,对网格员系统录入工作失察。未对排查队伍中缺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向镇政府反馈,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宋三岗,男,1983年1月生,中共党员,现任风城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2022年2月至2023年3月分管应急、消防工作。在贯彻落实《文水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文安办发〔2023〕31号)时,虽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但未将文件下发各村,土堂村在开展排查工作时,仅对经营性门面房进行了排查,未排查涉事自建房,负直接责任。
(3)宋国刚,男,1978年3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文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任凤城镇镇长期间,镇政府对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房规划审批缺乏监管,未能发现涉事建筑存在违法建设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
(4)石金栋,男,1986年7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文水县北张乡党委书记。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任凤城镇镇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期间,未调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原土堂村排查整治,对涉事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失管失察,负领导责任。
3.县自然资源局
(1)孟磊,男,1983年4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文水县自然资源局综合办工作人员。2019年5月至2020年11月任文水县自然资源局执法队队长。涉事建筑建设期间,作为执法队负责人,对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不力,负直接责任。
(2)成泉泉,男,1975年4月生,中共党员,2019年5月至今任文水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分管矿管、执法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不力,全县自建房整治期间,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负主要领导责任。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马昌兴,男,1983年11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文水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一室主任。2015年3月至2021年4月任文水县建筑安全监督站副站长期间,贯彻落实《文水县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不实不细,对涉事自建房排查填写《文水县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时,手续情况栏、是否违法建筑栏未填写,未排查出涉事自建房存在的问题,负直接责任。
(2)米志兵,男,1973年4月生,中共党员,2010年5月至2021年10月。任文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站长。在全县开展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期间,具体承担此项工作推动落实任务,对未排查出涉事自建房存在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3)李志英,男,1966年2月生,中共党员,2016年8月至2021年4月任文水县住建局局长。贯彻落实《文水县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不到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扎实,负重要领导责任。
六、事故教训
(一)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文水县对本地区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潜在风险和历史遗留问题缺乏深度研判和科学规划,未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发展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特别是面对违法建设、自建房、群租房和城中村等风险隐患,在源头管控、系统排查和综合治理方面缺乏务实措施。
(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缺位。此次事故暴露出违法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反映出属地政府、有关部门把控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因机构改革,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未能将违法建设查处职能有效衔接,导致部门履职出现空档。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中,未严格落实审批监管,未有效进行风险研判,一定程度存在“重安排、轻落实”的现象。
(三)基层治理存在短板不足。此次事故暴露出基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薄弱、业务不精、排查不力等问题。凤城镇政府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中不严不细,未将涉事建筑列入重点排查整治范围,土堂社区未对涉事建筑用作租住的行为正确录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未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消防宣传教育渗透不够,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疏散逃生技能培训、预案演练不到位,群众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仍然薄弱。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为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持续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更加注重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规范建设管理程序、全面强化源头监管,以高水平消防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地。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经费投入,加快队站建设、配齐车辆装备,切实提升城市抵御火灾风险能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统筹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建立健全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严格规范自建房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装饰装修、转为经营用途等重点环节的审批和监管。常态化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序推进分类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注重精准施策治理。各地、各部门要统筹整合社区民(辅)警、村(社区)、基层网格员、消防协管员等力量,落实“三员联动”机制,统筹组织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整改责任清单,落实分级分类整治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彻底。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供电、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综合运用约谈警示、腾挪搬离、行政执法、信用监管等手段措施,对涉及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要报请政府督办解决。
(四)深化基层消防治理。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建强消防工作所,配齐配全相关器材装备,有效发挥消防协管员“一员三责”。要统筹基层公安派出所、网格员、村(居)两委等基层力量,加强消防业务培训,落实网格化管理,提高发现问题隐患的能力。
(五)完善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构件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严格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制度以及构件生产阶段、进场阶段和施工安装阶段的质量检测和验收体系。同时规范全过程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以便开展工程质量溯源,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六)深化消防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重点针对老旧居民住宅、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屋、“九小”场所等场所和人员特点,发动网格员、消防协管员和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加大消防知识科普力度,强化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