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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19-09-09 11:46:00
一、买卖双方进行核档、权籍调查、确认交易并在房产局交易大厅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在税务局窗口缴纳契税。
二、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协议或判决书),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过户前房产证、契税发票、完税证明、首付款凭证(收据和银行汇款单)、贷款资金划转委托书、买方受托银行卡及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收入证明或收入测算表、征信报告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受理、审核、审批。
三、买卖双方去房产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后,买方到受托银行面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
四、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完成后,中心发放贷款。
注: 1、以上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只需原件扫描,不需复印,其余材料一式两份,存量房买卖合同、房产证、发票等原件扫描、复印两份留存。
2、受托银行反馈资料(贷款划拨通知书、委托银行代扣工资存款偿还贷款通知书、面签笔录、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已过户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复印件等)。
贷款资金划转委托书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管理部):
(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二手房),住房坐落于 (详细地址),向贵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委托贵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以下账户,并郑重承诺资金到账后的使用风险与贵中心(部)无关。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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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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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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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买受人)(签字):
联系电话:
收款人(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本材料一式两份于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