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资料

来源: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19-09-09 12:01:00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借款申请审批表 

  2、贷款申请(借款人)
  3、征信(双方)
  4、身份证原件 (双方)
  5、户口本原件 (双方)
  6、结婚证原件 (单身证明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离婚证(离婚协议、承诺书)(双方)
  7、收入证明 (盖公章或人事章) (双方)
  8、工资表(盖财务章) (双方)
  9、借款合同复印件(带原件)
  10、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
  11、资信证明(担保人)
  12、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13、借款人银行卡复印件(带原件)
  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两份,所有盖章资料原件两份。
 
    根据省厅《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停止受理自2018年9月30日以后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18年9月30日前在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可以商转公,需要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签订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书,携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目前我中心已与七家商业银行签订了商转公协议,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正在签订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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