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一)

来源: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19-09-09 15:02:00

  一、贷款对象                                     
  所在单位已与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用途
  1、购买商品房;2、购买经济适用房(包括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3、购买二手房;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撤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5、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贷款条件
  1、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2、借款人是所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
  3、具有中心认可的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及其他所需资料;
  4、借款人及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只认住房公积金贷款。)
  5、没有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购建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20%;
  注:下列情况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贷款逾期连续达6次或累计达到18次;2、未结清信用卡2年内逾期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逾期期数连续达6次或累计达12次(年费逾期,有银行证明并已结清的除外);3、未结清信用卡2年内逾期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的,逾期期数连续超3次或累计达9次;4、贷款和未结清信用卡(二年内)逾期累计达18次(含)不能贷款。
  四、贷款利率
  1、贷款期限1—5年(含5年)年利率2.75%(月利率2.292‰);5年以上年利率3.25% (月利率2.708‰);2、现行利率如有调整,按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借款期在一年 以内(包括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一年以上的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五、贷款额度及期限
  1、贷款金额为1--60万元,贷款期限为1--30年;
  2、单身职工或夫妇双方有一方固定收入的最高可贷40万元;
  3、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周岁。
  六、担保方式
  1、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2、房产抵押; 
  3、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4、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  5、质押担保; 
  七、贷款程序
  贷前咨询——受理资料——贷款调查——贷款初审——贷款复核——贷款审批——委托银行——签订合同——中心发放贷款
  八、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一年以上)  2、等额本金(一年以上)        
  3、一次性还本付息(一年【含】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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