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二)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3-24 15:25:00

一、自然人担保的条件、担保金额和担保时限 

(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机关、全额(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式职工,每人担保限额为20万元。 

(二)有稳定收入来源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式职工,每人担保限额确定为15万元。 

(三)国有五大银行(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农发行、国有保险、证券、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线务、电力、烟草、盐业、石化、公路(局或段机关)、柳电、汾酒厂、铁路、华晋(机关)、新华书店、信用联社(不包括基层信用社)、华兴铝业(机关人员)、华润水泥(机关人员)、国新能源、吕梁机场、中国铁塔、山西吕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吕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段)、晋商银行吕梁分行、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山西吕梁有限公司、吕梁阳光物业有限公司、吕梁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总公司、吕梁柏叶口水库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吕梁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吕梁云计算运营公司、山西吕梁环城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中国邮政所属国企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无固定制期限合同制职工,每人担保限额为15万。 

(三)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证人,截止担保起始日,保证人及其单位必须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两年以上。 

(四)借款年限和担保年限放宽至65周岁。 

(五)每笔贷款担保自然人应不少于2人。 

、抵押物价值的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办理抵押手续时不再进行评估,抵押物价值按照从开发商或售房单位取得抵押物时签署的购房合同和销售发票(收据)记载的交易金额,结合当地实际房价确定。 

三、其它 

(一)私营企业职工采用自然人担保贷款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需另行增加一个担保自然人; 

(二)已办理贷款的职工贷款逾期3期(含)以上或为他人贷款担保的自然人在该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的,借款人正常还款,该自然人不影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四)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须转入出售单位(出卖人)的银行账户; 

(五)借款人在本市行政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在当地房产部门网签或房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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