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来源: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19-09-10 18:51:00

  (一)借款人属在省直中心合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

  (五)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六)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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