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要件

来源: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22-05-30 12:23:19

开办企业同步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一、办理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办理要件:

三、办理流程:新设立单位依法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四、办理时限:通过数据共享同步办结。

公积金单位、个人账户设立

一、办理条件:

单位应当自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启缴住房公积金。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单位应确立一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办理要件:

1.《吕梁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启缴信息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副本;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吕梁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 

7.工资表(加盖财务章)。

三、办理流程:业务受理→录入系统→上传扫描件→提交→打印凭证。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需提供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和工资表(加盖财务章)。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一、办理条件:

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或者登记错误,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 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二、办理要件:

1. 《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原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办理流程:业务受理→录入系统→上传扫描件→提交→打印凭证。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的应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一、办理条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登记错误需要进行变更的。职工个人基础信息变更分为一般性基础信息变更和重要性基础信息变更:

(一)个人一般性基础信息变更包括:

1.职工身份证件号码升位需变更(15位数字升位为18位数字)的;

2.职工姓名中仅有一个字需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字属于谐音、形近、繁简体替换关系的;

3.职工身份证件号码中仅有1个数字需要变更(不含身份证件号码升位)的;

4.手机号码。

(二)个人重要性基础信息变更包括:

1.职工姓名中仅有1个字需要变更,但变更前后的字无谐音、形近、繁简体替换等关联性的;

2.职工姓名中有2个字以上(含2个字)需要变更的;

3.职工身份证件号码中有2个数字以上(含2个数字,不含身份证件号码升位)需要变更的;

4.职工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同时需要变更的。

二、办理要件:

(一)个人一般性基础信息变更

单位集中提交申请的: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

职工个人提交申请的:

1. 《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 ;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3.《个人信息变更承诺书》。

(二)个人重要性基础信息变更

1.单位经办人员及职工携身份证件原件同时到场确认办理;

2.《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

3.《个人信息变更承诺书》;

4.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资料等。(注:单位原提交信息错误现需变更的,应提供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单位按职工原身份证件信息办理了个人开户,现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化需变更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变更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业务受理→录入系统→上传扫描件→提交→审核→打印凭证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单位已不存在的,职工不能办理个人重要性基础信息变更,只能办理个人一般性基础信息变更,职工本人提交变更申请,办理流程除按上述“一般性基础信息变更”办理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已不存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登记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注销单位的证明、上级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上一级公司决议等);

2.单位已不存在的,《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不需再加盖单位公章,但需信息变更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个人信息变更承诺书》必须职工本人签字。

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

一、办理条件

单位发生合并、撤销、解散、改制、重组、破产等情况造成单位主体不存在,且单位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已清算完毕;单位归集暂存款余额为零;职工个人账户去向明确的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注销。

二、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 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权力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登记的文件等。

中心直接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的,应向相关部门取得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出具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情况说明后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手续。   

三、办理流程:业务受理→录入系统→上传扫描件→提交→审核→打印凭证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比例调整

一、办理条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及相关规定核定;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吕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上一年度吕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月缴存基数。

4.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月缴存基数。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6.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高于12%不低于5%;

7.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申报表

2.职工月平均工资汇总表

3.上一年度职工工资表。

三、办理流程:业务受理→录入系统→上传扫描件→提交→审核→打印凭证  

四、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比例需调整的一并办理。调整后的缴存年度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从1月1日起执行(条管单位及企业可从7月1日起执行)。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应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单位缴存部分=ROUND(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0);个人缴存部分=ROUND(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0)。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一、办理条件: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单位经济状况好转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欠缴部分应予补缴。

二、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

三、办理流程:业务受理→录入系统→上传扫描件→提交→审核→打印凭证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公积金汇缴

一、办理条件:

单位在发放职工月工资时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在发工资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存到职工个人账户内。

二、办理要件:

无人员变动的单位可直接办理汇缴,有人员变动的单位应先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即人员新增开户、封存、启封、转移等其他相关手续)。

三、办理流程:业务受理→核对缴存额→打印单位汇缴登记回单→凭汇缴回单登记号汇缴→系统自动匹配到个人账户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公积金补缴

一、办理条件:

单位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应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补缴: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漏缴、欠缴、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职工公积金的;

3.因月缴存基数或月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公积金的;

4.其它情况需要补缴的。

二、办理要件:

1.《补缴清册》; 

2.补缴说明材料; 

3.补缴工资表。 

三、办理流程:业务受理→核对补缴额→打印单位补缴登记回单→凭补缴回单登记号补缴→系统自动匹配到个人账户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一、办理条件:职工因脱离工作、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离休、退休等停发工资,致使住房公积金中断缴存,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二、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

2.个人账户封存的证明材料(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办理流程:业务受理→录入系统→上传扫描件→提交→审核→打印凭证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必须注明封存原因。

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

一、办理条件: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启封申请;

2、当月工资表。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业务受理→录入系统→上传扫描件→提交→审核→打印凭证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启封的同时可以调整缴存基数。

公积金个人账户同城转移

一、办理条件: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调整或者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当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二、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3.劳动关系变动证明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办理流程:业务受理→录入系统→上传扫描件→提交→审核→打印凭证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为维护职工权益,对单位拒不办理转移手续或单位已不存在的,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2.转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管理部)为职工办理转出手续,转入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管理部)为职工办理转入手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从原单位账户直接转入新单位账户。

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移

一、办理条件:

1.工作由外省市调入本市; 

2.转入中心(管理部)已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且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职工可向转入地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中心(管理部)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办理要件: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办理要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办,办理要件: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3.加盖公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转入地中心受理→生成联系函→上传至转出地中心→转出地中心收到后核对信息→生成账户信息表上传至转入地中心→将资金划转至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进行资金核对→资金计入职工账户并将《账户信息表》记账保存→将办结信息反馈至转出地中心 

四、办理时限:转入地中心管理部上传联系函3个工作日;转出地中心划转资金3个工作日;转入地中心管理部转入资金3个工作日。

公积金个人账户合户

一、办理条件: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户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办理流程:业务受理→录入→上传扫描件→提交→审核→打印凭证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错账调整

一、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业务发生记账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办理错账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因单位原因导致记账错误的,应由单位申请发起错账调整;

2.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操作错误导致记账错误的,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错账调整;

3.因其他原因导致记账错误的,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错账调整。

二、办理要件:

1.错账调整申请;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办理流程:业务受理→录入系统→上传扫描件→提交→审核→打印凭证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

一、办理条件: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均可申请开通网上缴存业务。

二、办理要件:

1.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2.网上业务办理单;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办理流程:业务受理→录入→上传扫描件→提交→审核→打印凭证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缴存单位可通过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陆“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本单位相关缴存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包括: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汇缴登记、单位基础信息维护、单位信息查询、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个人账户转出、补缴登记等业务。上述业务均为单位自助办结。

开具职工缴存证明

一、办理条件:职工需要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

二、办理要件: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办理流程:业务受理→录入→上传扫描件→提交→审核→打印证明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开具单位缴存证明

一、办理条件:单位因上市、审计、招投标等原因,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二、办理要件:

1.开具缴存证明的申请;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单位社保缴存证明。

三、办理流程:业务受理→录入→上传扫描件→提交→审核→打印证明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