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积极作用 助力抗击疫情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3-13 16:19:00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中的积极作用,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3月10日起,实施以下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实施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全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2020年1月至6月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缓缴期满,企业应当从次月起及时解除缓缴并恢复正常缴存,同时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或者分次补缴缓缴期间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填写《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表);申请缓缴和解除缓缴均通过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进行在线申报。缓缴期间结束后,职工发生调动、解除劳动关系、退休或者死亡等情形需要转移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应当及时予以补缴。

二、适度放宽职工提取办理时限   

适度放宽部分提取业务办理时限。对于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未能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的,可通过个人网厅或手机APP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划签约。

三、有效保障缴存职工贷款权益

2019年12月31日以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条件时,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四、妥善处理贷款职工贷款逾期

全市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和支援湖北的医护人员,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的,不做逾期贷款处理、不计罚息。已做逾期处理的,贷款职工在疫情防控期解除后3个月内可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返还罚息。

对于2020年1月23日《吕梁日报》公告催缴的逾期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限期归还日期由2020年2月10日延期至最迟2020年3月20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通过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在线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确需现场办理的特殊业务,可通过拨打0358-12329热线电话提前预约,然后经中心业务大厅窗口安排,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予以错峰办理,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确保疫情防控和为民服务两不误。

 

附表:《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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