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22-05-19 15:25:00

吕房金发〔2022〕44号

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部、市中心各科:

为让缴存人更好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配合全市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我中心积极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方便缴存人提取。现调整以下两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期间取得不动产证书,以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确认购房日期,可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二、租赁商品住房提取的,经全省互联共享平台和住房公积金系统查询无法确认婚姻信息的,由提取职工出具婚姻承诺书,提取额度按家庭年2万元。

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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