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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22-08-02 15:28:47
为贯彻落实《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吕房金发﹝2022﹞45号)要求,特制定本政策解读。
一、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业务
(一)申请范围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申请条件
本政策适用期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申请企业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提供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方案。
(三)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和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
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31日,在以上期间内,申请缓缴和降比的起始和结束时间由企业自主确定。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经办人到中心各网点及各县管理部受理点提交申请资料;
2、中心审核;
3、管委会审批。
(五)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1.《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方案;
3.经办人身份证;
4、职代会或工会会议纪要。
(六)恢复正常缴存时间及补缴方式
缓缴期满,企业应当从次月起及时解除缓缴并恢复正常缴存,同时应一次或者分次补缴缓缴期间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日期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应通过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
(七)其他政策规定
经审核批准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后,在2022年6月至12月31日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缴存人不受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影响,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二、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不作逾期处理申请书;
3、其他证明资料:
①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住院治疗的借款人,提供住院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等资料;
②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新冠肺炎患者被隔离的借款人,提供单位、居委会或街道办证明资料;
③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借款人,提供单位、居委会或街道办证明资料;
④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护及工作人员的借款人,提供单位证明资料;
⑤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借款人,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其他佐证资料。
(二)办理流程:
1、借款人到中心、各网点及管理部贷款业务受理点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
2、中心审核审批;
3、中心科技信息科做系统处理(因隔离等原因借款人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事后申请办理)。
三、倡导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线上办理相关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我中心倡导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人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吕梁公积金手机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渠道在线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减少现场办理次数,降低防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