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 政策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22-08-02 15:32:11

各县(市、区)管理部、市中心各科: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助推我市缴存企业和缴存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现就全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全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晚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办理正常提取和贷款。缓缴期满,企业应当从次月起及时解除缓缴并恢复正常缴存,同时应一次或者分次补缴缓缴期间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填写《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全市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及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的借款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在此期间,已作逾期记录的,借款人提出不作逾期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认定,偿还原欠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返还罚息。

三、倡导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线上办理相关业务

为切实减轻疫情影响,减少现场感染风险,我中心鼓励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人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吕梁公积金手机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渠道在线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减少现场办理次数,降低防疫风险,切实维护好我市防疫的大好局面。

业务大厅网址:http://lvliang.ish.12329app.cn/lvliang-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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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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