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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储备中心 更新时间:2013-10-17 17:29:03
吕梁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吕国土储国告〔2013〕第4号
根据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收储离石区百货公司所属土地的请示》,经局务会通过,同意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收回该宗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宗地基本情况
1、名称:吕梁市离石区百货公司国有建设用地。
2、位置:吕梁市离石区货源街106号。宗地四至为:东邻区粮食局、南至土城墙、西邻商业局车队宿舍、北邻商业局宿舍。
3、面积:8225平方米。
二、收回方式:无偿收回。
三、公告期限:2013年10月17日—2013年10月23日
四、公告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报请市政府依法收回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吕梁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