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审批供应
来源:吕梁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更新时间:2013-11-25 15:18:25
吕梁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吕国土储国告[2013]第5号
根据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请示》,经局务会通过,同意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收回该宗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宗地基本情况
1、名称: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莲花公园范围内一宗国有建设用地。
2、位置:离石区第三小学以东,古城墙三级台以南,古城墙以西,贺昌路(原马茂庄路)以北。(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坐标图)
3、面积:5867.89平方米。
二、收储方式:无偿收回。
三、公告期限:2013年11月25日—2013年12月1日
四、公告期为7天,请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报请市政府依法收回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吕梁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