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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孝义市国土资源局 更新时间:2013-03-06 16:21:26
孝义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公开选聘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孝国土估公字[2013]1号
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规范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价评估委托行为,经研究决定, 孝义市国土资源局公开选聘土地评估机构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地价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选聘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在我省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取得省级以上土地估价师协会核发的土地估价资质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2、具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具备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过失行为,无因违法、违规受到有关机构处罚、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4、能够依据土地估价规程及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开展评估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应聘机构须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书复印件;
2、机构有关信息:机构介绍、组织结构、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业务开展情况、相关业绩等;
3、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执业人员名单、学历等信息情况,以及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一式三份。
三、选聘机构数量及期限
本次选聘评估机构为5-6家,期限壹年,期满后根据评估机构资信等级和服务质量再重新选聘。
四、公告期限及土地评估机构的确定
(一)公告期限
有意在我市开展土地评估的机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土地利用科提供上述有关资料,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办理的我局一律不予受理。
(二)土地评估机构的确定
我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纪检监察室、交易中心、土地利用科和有关人员对应聘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评估费用清算
我局按项目结算方式,待土地公开交易成交后予以清算,未成交不予以清算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58-7850250
联系人:任女士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
孝义市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报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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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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