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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利用科 更新时间:2013-05-30 11:19:50
吕国土估公字﹝2013﹞2号
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规范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价评估委托行为,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土资厅发﹝2013﹞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吕梁市国土资源局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地价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
2012-3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价格评估。
二、报名资格
在省级以上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并在许可的评估执业范围内的土地评估机构,且在吕梁市工商局已备案的(2013年),可向吕梁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三、报名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的评估机构,可在2013年6月6日上午10点之前,到吕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提交书面报名申请,初次报名的还应提交有效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核原件)及工商局备案资料和近一年内的评估业绩。
本次评估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和电话报名等其他方式。
联系人:李志军
电 话:0358-8296735
四、选择方式
本次活动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6月6日上午10:30在吕梁市国土局会议室举行,抽签活动由吕梁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主持,各评估机构代表现场监督。抽签结果当场宣布,活动结束后,评估机构与吕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委托合同。
取得报名资格的评估机构须有一名具有土地估价报告签字(持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的土地评估师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到吕梁市国土资源局参加现场抽签活动,否则视作放弃本次抽签资格。
五、评估费用支付
(一)根据市财政局规定,土地价格评估费按总评估费的60%支付。
(二)评估费用待评估土地成交后支付,未成交不予以支付。
特此公告。
附:吕梁市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报名
吕梁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5月30日
吕梁市国土资源局
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报名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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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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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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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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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 |
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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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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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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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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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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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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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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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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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单位意见 |
(盖章) 2013年 月 日 | ||||
审查组意见 |
2013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