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费便捷缴纳方式的通知
为方便群众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较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质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规定,现将我中心开通的不动产登记费缴纳二维码公示于此。您可以在扫描二维码后,根据填写要求完成操作即为缴费成功,然后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填写要求:在备注栏内注明如“李xx登记费80元/550元,住宅(车库)/非住宅”。
吕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