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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1-01-13 15:55:00
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告
下列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申请人(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房权证2007E字第000570 |
邢小红 |
郭银艾、 邢林则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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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区建设街143号(原离石区建设南街6号)农机局家属院1幢2单元3层302室 |
面积:90.37平米 另有地下室壹间 |
吕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