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告
下列申请人向我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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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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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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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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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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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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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E字第000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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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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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红
(被继承人)
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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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区久安路57号(原吕梁市离石区久安路)华晋焦煤公司家属院3幢1单元5层15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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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1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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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吕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