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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1-06-23 12:08:00
关于作废张艳君不动产证的公告
编号:01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2008-E001122
张艳君
住宅
离石区新华街108号(原离石区新华街)市直新华小区1幢1单元3层302室
公告单位:吕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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