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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更新时间:2021-09-30 16:31:00
下列申请人向我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申请人 (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人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2007E-000151 |
刘保英 |
薛向明 (被继承人) |
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市委家属院)13幢3单元3层306室 |
面积:107.34㎡ |
地址: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吕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