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内设科室职责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煤炭工业局 更新时间:2017-01-18 08:44:00

   吕煤人教函〔2017〕7号

吕梁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明确内设科室职责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炭工业改革发展,在2010年5月印发《吕梁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65号)基础上,不断调整和完善煤炭管理体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意见。目前,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省煤炭厅关于新增职责任务的划分,为狠抓落实,促进煤炭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职责明确、相互协调、务实高效的管理体制,现将相关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划分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工业厅煤炭产业政策规定,提出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全市煤炭生产合理开发规划和综合利用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

  (四)组织实施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提出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的初审意见。

  (五)按省、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查上报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和市营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

  (七)承担全市煤炭生产监管责任,督促落实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实施行业调控;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等生产要素信息公告上报等工作。

  (八)监测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统计调度工作、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运销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企业告知性备案等工作。

  (九)对全市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相关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

  (十)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

  (十一)经授权,承担全市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新增职责

  (一)国家核准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职责。

  (二)煤矿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事项等管理职责。

  (三)全市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监管职责。

  (四)全市煤矿企业附属洗(选)煤厂安全监管职责。

  (五)全市独立洗(选)煤厂安全监管职责。

  (六)吕梁境内煤层气开采企业一级加压站以内(含一级加压站)安全监管职责。

  (七)煤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责任科室的划分

  (一)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信访、外事、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台账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中心组学习的相关资料收集和会议记录;指导行政科做好局机关的后勤工作。

  (二)人事教育培训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考核、职称、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承担市委和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市煤炭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煤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行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并监督煤炭企业实施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承担煤炭企业职工劳动保障和劳动保护工作,加强煤炭企业劳动组织管理,指导煤炭企业落实职工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最低工资制度;负责劳资等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对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矿长、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并受行政审批管理科委托对上述人员进行考核;承担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

  编制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非煤产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引导煤炭行业合理布局,实施煤炭总量调控;参与全市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按省、市政府要求,对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和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行业内使用省级可持续发展基金和其它煤炭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计划的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改造和煤矿产业升级等利用国债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组织实施煤矿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工作,负责矿井关闭有关工作; 负责煤矿资源重组整合改造矿井项目上报工作;承担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行业管理科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执行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调控和煤矿生产能力的审核上报工作,并监督实施全市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按有关规定,负责煤矿闭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的审批;负责煤炭质量管理;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等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审查上报工作。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推动煤炭行业建立健全机电管理制度,提高机电管理水平;制定并监督实施煤炭技术装备准入标准,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统筹全市煤炭行业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交流、转化等工作;指导全市洗(选)煤厂生产技术工作,制定相关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指导全市煤矿顶板和防治水工作,承担全市独立洗(选)煤厂安全监管工作。

  (五)经济运行科

  研究提出煤炭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监测全市煤炭生产、运销情况,分析全市煤炭经济运行动态,解决煤炭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计经济技术指标,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负责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和储煤场管理,负责全市煤炭年度产运需衔接和运输计划的平衡的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协调全市煤炭调运工作; 负责煤炭经营企业告知性备案和煤炭生产企业信用建设等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监督全市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参与煤矿建设竣工项目和治理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导矿区生态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统筹矿区绿化和林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原煤、配煤、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活动的行业管理及配煤、型煤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煤炭企业源头治超工作;承担煤炭经济稳定运行领导组日常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安全生产规划,负责全市煤炭安全监管,确定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提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上报,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导煤矿搞好瓦斯防治与利用工作,负责对全市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市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煤矿安全调度工作;指导全市煤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落实煤矿事故约谈制度;监督全市煤矿及附属洗(选)煤厂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全市煤层气开采企业一级加压站以内(含一级加压站)的安全工作。

  (七)安全生产执法科

  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督促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法制建设;组织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纠察工作;落实全市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和违章等行为进行查处。

  (八)政策法规科

  组织研究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产业政策;承担重要文件、报告起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有关煤炭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基本建设科

  指导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日常业务管理指导工作;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的检查指导工作;受行政审批管理科委托组织对全市煤矿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进行审查,组织煤矿建设项目的现场联合试运转确认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财务科

  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管直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煤矿财务指标的汇总;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建设项目省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

  (十一)行政审批管理科

  负责市煤炭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煤炭局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的受理、办理或协调、督办工作,承担全市煤炭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行政科(后勤中心)

  在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局机关后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家属院公共设施设备(含人防、消防设施)、公共环境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家属院物业管理、协调工作。

  特此通知

  吕梁市煤炭工业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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