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煤办发〔2018〕159号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煤炭工业局 更新时间:2018-04-02 15:58:00

  吕煤办发〔2018〕159号 

    

    

  吕梁市煤炭工业局 

  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严格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吕梁市纪委办公厅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监督检查的通知》(吕纪办〔2018〕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全局作风建设,切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矩,预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1、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制度,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使用公款国内、出国(境)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宴请、住宿等;严禁在个人旅游时,利用公权力让旅游地减免门票、免费提供食宿、提供车辆服务等问题。 

  3、严禁党员干部使用公款或指使基层单位,安排非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吃、住、行、游;严禁党员干部走亲访友、回乡祭祀、寻亲、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基层单位、企业安排宴请、住宿、出游等违规违纪问题。 

  4、严禁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参与赌博和公款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微信红包和电子预付卡等;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隐形“四风”问题的发生。 

  二、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全局作风建设 

  全体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节日期间持续正风肃纪的极端重要性,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指出的10个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重点纠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局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带头遵守和执行相关作风建设规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查“节日腐败”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三、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负起管理监督职责 

  局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领导切实担负起对分管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布置与落实好“清明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着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开展明查暗访,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节日期间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有关线索、舆情及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煤炭工业局纪检组核查督办。对履行责任不到位,致使所属单位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顶风违规的单位及责任人,从重追责,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市煤炭工业局监督电话:8232035(驻局纪检组)、8223332(局办公室),电子邮箱:llsmtgyj@163.com 

  、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要落实好岗位责任制,节日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务必坚守岗位、恪尽职守,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确保信息畅通。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遇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置。要做好节日期间煤炭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完善细化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吕梁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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