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能源局 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能源局 更新时间:2021-06-20 08:21:00

各县(市、区)能源局,中阳、方山、交口、石楼发展和改革局,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山西省中阳荣欣焦化有限公司、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各直管电力企业:

  现将《能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能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工作方案》 

    

    

  吕梁市能源局           

  2021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能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根据《吕梁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简称“四大”活动)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吕梁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认真扎实做好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工作,做到自查自纠全覆盖,问题整治全覆盖,执法检查全覆盖,警示教育全覆盖,实现大排查全面系统、大整治全面彻底、大检查全面覆盖、大警示全面觉醒的目标,进一步树牢安全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能源安全基础,坚决杜绝能源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能源局成立全市能源行业“四大”活动领导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及各类企业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组,“一把手”全面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 

    长:王建明  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忠祥  市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茂林  市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拴亮  市能源局副县级干部 

    员:孙统流  煤炭生产技术科    科长 

  马建宏  煤炭开发科        负责人 

  胡耀春  油气科            科长 

      稽查监督科        负责人 

  各县(市、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及四个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稽查监督科,负责此次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调度、信息收集、梳理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督查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四大”活动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煤矿检查组及电力检查组分别负责对直管煤矿企业、直管电力企业开展检查,天然气长输管道检查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从事长输管道业务的管道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分组名单附后)。 

  三、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 

  四、具体安排 

  “四大”活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工作同步开启、同步推进、同步提升,上下同时启动、层层发动、合力推动,确保过程中立即见效、取得实效。 

  (一)大排查活动。 

  1.排查主体。能源行业各类企业。 

  2.排查内容。突出煤矿、天然气长输管道2个重点领域。同时将电力领域也纳入排查范围。重点排查以下事项: 

  1)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是否按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是否无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建设、非法转包等行为。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有照抄照搬、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是否在各生产经营单元设立专(兼)职安全员,三百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和千人以上的非高危企业,是否依法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否组织全体职工参与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培训费用并专款专用;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5)组织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排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向市、县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6)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情况。各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设施是否规范设置投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7)应急准备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 

  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是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9)夏季高温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开展夏季高温隐患排查工作。 

  3.排查方式。以企业自查为主,各企业要站好第一线、守好第一岗,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排查,既排查隐患、又排查问题、也排查原因。 

  1)集中排查(即日起至6月24日),全行业各类企业集中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 

  2)常态排查。在集中排查的同时,严格落实常态化排查制度,做到不停顿、不断档、不留白。 

  4.建立台账。各类企业要根据排查情况,分级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并每天更新。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市直管企业每两天向市能源局“四大”活动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其他企业每两天向县(市、区)能源管理部门上报一次,县(市、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每周向市能源局“四大”活动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一次。 

  (二)大整治活动。 

  1.整治主体。能源行业各类企业。 

  2.整治内容。既要整治排查出的隐患、台账所列的问题,也要对涉及各链条、各环节进行检视,揪住一点、整治一片,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带病运行。 

  3.整治方式。 

  1)即知即改。坚持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做到一般隐患问题立即整改。 

  2)限期整改。6月25日开始,对问题台账进行梳理,不能立即整改的,逐条明确整改责任、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方案。市直管企业的整改方案报市能源局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同时由领导组办公室分发至市能源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并按时整改销号;其他企业的整改方案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县(市、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并按时整改销号。 

  3)停产整改。查出重大隐患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并立即向市、县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报备,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等,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销号。 

  (三)大检查活动。 

  1.检查主体。市、县两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 

  2.检查内容。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三不放过”要求(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各县(市、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对其所辖各类企业开展全覆盖、全过程督促检查,市能源局对各类直管企业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督促检查。检查过程中既检查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又检查企业活动开展情况。市、县两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领导要带头下沉,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入企服务检查。 

  3.检查方式:市、县两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采取定向检查方式进行。 

  煤矿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情况。项目是否按规定核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会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招投标规定确定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是否存在不具备开工条件或开工手续不齐全擅自施工建设的情况;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组织施工。 

  2)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情况。项目是否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工程实体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和问题;工程施工、监理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工程进度同步;单位工程是否存在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情况。 

  3)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情况。项目试运转方案是否经主体企业审查同意并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是否按照联合试运转方案组织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出试运转期限,未按规定履行延期手续的情况。 

  4)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项目是否按规定要求、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并严格履行上报程序;产能置换方案是否落实到位。 

  5)生产煤矿采掘部署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采掘计划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抽、掘、采”失调,未调整采掘计划或者未采取限产、停采措施的情况;是否采用国家、省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和工艺;是否违规开采各类煤柱,或者在采空区、积水区及火区边缘找煤;是否存在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情况;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上级公司是否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指标;是否按照生产能力要素公告的采区、工作面和采煤工艺等内容进行采掘活动,煤矿回采工作面个数是否超过生产能力要素公告规定而组织生产;生产煤矿主要生产要素发生变化是否及时变更公告。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重点督查检查内容 

  1)管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设立管道保护专责机构;是否建立、完善管道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推行管道保护分级负责制和全员责任制;是否落实人员、设备和经费保障;是否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是否及时将管道竣工测量图、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和停运、封存、报废管道相关资料上报当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是否建立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按制度开展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排查确认;是否建立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清单(台账),并按要求进行逐一整改;对现存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上报当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是否定期对已整改管道外部安全隐患进行复查。 

  3)管道日常巡护情况。是否设置管线巡护专业队伍;是否建立管道巡查巡护制度;是否落实人员、装备保障;是否定期开展培训考核,确保巡线人员业务素质达到工作要求;是否按期更新完善管道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是否定期检测和调试管道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 

  4)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各管道企业是否编制并完善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是否与管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5)第三方施工监管情况。是否制定实施管道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管道安全距离内是否存在未报批的第三方施工行为;是否存在未报批的穿跨越管道第三方施工行为;管道上方是否存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危害管道行为;第三方施工过程中,管道企业与施工作业方是否协商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并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与监护。 

  电力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按国家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是否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是否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是否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工作;是否对自查评报告指出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抽查部分项目是否切实完成整改。 

  5)现场实施设备安全情况。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汽轮机工作场所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整、可靠;配电装置室是否设置事故通风装置,事故通风装置的电气操作按钮是否位于便于操作的位置;汽轮机设备附件压力表、水位计是否齐全,指示是否正确可靠;焊机设备的外壳、电气控制箱等是否有可靠接地,接地装置是否保持连接良好,室外焊机是否有防雨、雪措施;是否有完整的现场操作运行规程及事故处理规程。 

  6)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大警示活动。 

  1.活动主体。市、县两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和能源行业各类企业。 

  2.警示方式。围绕临县“6·16”煤矿局部冒顶涉险事故、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湖北十堰“6·13”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等,采取观看视频、举办讲座、组织学习、专题培训、反思剖析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贯穿“四大”活动全过程。 

  3.规定任务。 

  1)6月底前,市、县两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和能源行业各类企业要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宣传片。 

  2)市、县两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和能源行业各类企业要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和安全知识技能专题培训。重点要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3)6月底前,市、县两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和能源行业各类企业要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制定负面清单,压实安全责任,堵塞工作漏洞,完善制度机制。 

  五、相关要求及保障措施 

  1、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传达到每名干部职工。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四大”活动,形成全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2、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法检查。 

  市局各督查、检查组、各县(市、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类企业要深刻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清当前安全形势,提高自身政治站位,自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各县(市、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活动精神、内容贯彻传达到各类企业,按《工作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同时要细化工作任务,列出工作清单,抽调骨干力量即刻开展行动,并督促所辖各类企业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所辖区域内的“四大”活动顺利开展;各企业要在第一时刻安排部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在企业内部各环节、各系统开展全方位的隐患大排查,针对新排查的隐患及存量隐患一并进行整改,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坚决不得隐瞒,同时要按照规定迅速整改销号;市能源局各督查检查组要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准确把握检查依据,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全身心、全方位投入此次“四大”活动,为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3、建立健全台帐,做好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要根据检查、排查情况,分级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并每天更新。立即确定此次活动的分管领导及信息报送人员,6月20日前将附件2报送至市能源局指定电子邮箱(llsnyjjck99@163.com)。从6月20日起,信息报送人员要按照“四大”活动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不报现象发生。市局各督查检查组在“四大”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4、注重建章立制,拓展活动成效。 

  各县(市、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要对“四大”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风险、问题、隐患出现的原因,梳理出在法律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从而推动企业加强“三基”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电子邮箱:llsnyjjck99@163.com 

   人:杨  君(18634761005) 

              健(18635800530) 

  庞佳宇(15691249199) 

      话:0358-8221724  

    

  附件:1、能源行业“四大”活动督查检查组名单 

        2、各县(市、区)能源管理部门、直管企业信息报送人员信息情况表 

        3能源行业“四大”活动企业自查问题隐患台账 

        4能源行业“四大”活动行业管理部门检查问题隐患台账 

 

  附件1:   

    

  能源行业“四大”活动督查检查组名单 

    

  督查组: 

    长:刘拴亮 

  副组长:陈学文    

    员:王渊涛  高晋庭 

    

  煤矿第一检查组 

  检查范围:中阳县、兴县、离石区、石楼县直管煤矿、离柳焦煤集团所属煤矿 

    长:孙统流 

  副组长:王     

    员:刘建军  高亮亮      

    

  煤矿第二检查组: 

  检查范围:柳林县、临县、方山县、孝义市、交城县直管煤矿 

    长:马建宏 

  副组长:吴   

    员:闫军伟      刘奇珍 

    

  电力企业检查组 

    长:杨   

  副组长:巩   

    员:庞佳宇 

    家:2人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检查组 

    长:胡耀春 

  副组长:耿秀峰   

    员:王晶晶 

    家:2人 

    

 

    

    

  附件2: 

  各县(市、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直管企业 

  分管领导和信息报送人员情况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姓名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附件3: 

  能源行业“四大”活动企业自查问题隐患台账 

   填报企业(单位):                                      

序号 

所在 

地区 

企业名称 

行业领域 

问题隐患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人 

重大(一般)隐患 

  

  

  

  

1. 

  

  

  

  

  

  

2. 

  

  

  

  

  

  

········ 

  

  

  

  

  

  

  

  

  

  

  

  

  

  

  

  

  

  

  

  

  

  

  

  

  

  

  

  

  

  

  

  

  

  

  

  

  

  

  

  

备注:此表由市直管煤矿企业、直管电力企业填报,每日更新,每两日向活动领导组上报一次 

  审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附件4: 

  能源行业“四大”活动行业管理部门检查问题隐患台账 

  填报单位:                                      

序号 

检查对象名称 

所在 

地区 

行业领域 

问题隐患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人 

重大(一般)隐患 

  

  

  

  

  

  

  

  

  

  

  

  

  

  

  

  

  

  

  

  

  

  

  

  

  

  

  

  

  

  

  

  

  

  

  

  

  

  

  

  

  

  

  

  

  

  

  

  

  

  

  

  

  

  

  

备注:此表由市局督查检查组、各县(市、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填报,每周向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一次。 

  审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