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十三五”能源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国家能源局 更新时间:2020-06-29 10:17:00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十三五”能源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0〕56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0-0004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0-06-08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十三五” 

    能源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综合 

    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能综通监管〔202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广核集团公司,相关能源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能源规划确立的重点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重大工程项目有效落地,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根据我局《2020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我们研究制定了《“十三五”能源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各派出机构加强工作统筹,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监管内容和措施,确保相关工作有效落实。要加强与局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报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国家能源局相关职能司要对派出机构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请各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能源规划落实,要全面准确地梳理有关数据和材料,如实分析国家规划在本地实施成效、存在困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对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监管工作中反馈的情况,应当及时核实处理。请各地方能源管理部门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工作联系人,并于6月15日前报所在地派出机构。

  三、各能源企业负责能源规划的具体实施和项目建设运营,要对照监管工作内容和要求,认真梳理国家能源规划落实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请各能源央企于6月15日前向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报送一名工作联系人,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各能源央企下属单位及地方企业同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畅通与所在地派出机构的联系渠道。

  四、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事项开展监管工作,以点带面,务求实效。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既要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也要防止增加基层负担。要“督”“战”结合,既要及时发现问题,也要通过督促协调、约谈整改等方式力促问题解决。国家能源局将适时组织相关职能司、第三方机构人员赴部分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现场开展核查工作。

  联系电话:010-66597346 66598646

  传 真:010-66023677

  附件:“十三五”能源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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