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来源:吕梁市能源局 更新时间:2021-09-03 09:00:00

   

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的内容 

  (一)党务公开 

  1.党组研究重大事项决定、决策、责任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 

  2.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3.党组成员分工的情况和工作职责。 

  4.对干部的考核考评考察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5.领导班子党内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 

  6.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 

  7.重要情况通报和重要事项报告及各种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9.党员发展、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 

  10.其它公开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 

  1.局机关职责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情况。 

  3.局机关日常考核评比办法。 

  4.局内重要规章制度。 

  5.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财务公开 

  1.单位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 

  2.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财务及财产管理制度及管理情况。 

  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的形式及范围 

  (一)公开形式 

  1.公开专栏:适时向全局干部职工公布公开内容。 

  2.会议:通过党支部会议、局务扩大会议、干部大会等形式通报重要情况,公开重大决策。 

  3.通过文件、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公开范围 

  局全体党员干部或全体职工。 

  三、党务政务公开时间 

  1.固定项目工作一年一公布; 

  2.一般项目工作半年一公布,一季一公布或一月一公布; 

  3.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布; 

  4.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以保证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的经常性、持久性。 

  四、其他要求 

  1.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党组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局党组审核批准。 

  2.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3.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4.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5.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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