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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3-31 15:40:00
为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帮助实体经济减负解困,根据省发改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关于阶段性降低住宿和餐饮行业用城镇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等文件,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气用水用电成本,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用气方面:3月2日至4月30日期间,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3月2日至3月31日,由现行3.3元/立方米降低为3元/立方米;4月1日至4月30日,由现行2.93元/立方米降低为2.63元/立方米。
用水方面:3月2日至4月30日期间,对住宿和餐饮行业用城镇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降低10%,由现行4.00元/立方米降为3.60元/立方米。
用电方面: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实行降价措施,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