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3-31 15:40:00

  为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帮助实体经济减负解困,根据省发改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关于阶段性降低住宿和餐饮行业用城镇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等文件,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气用水用电成本,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用气方面:3月2日至4月30日期间,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3月2日至3月31日,由现行3.3元/立方米降低为3元/立方米;4月1日至4月30日,由现行2.93元/立方米降低为2.63元/立方米。 

  用水方面:3月2日至4月30日期间,对住宿和餐饮行业用城镇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降低10%,由现行4.00元/立方米降为3.60元/立方米。 

  用电方面: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实行降价措施,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