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参民”转公办学校这样收费 秋季开学执行

来源: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9-09 09:32:00

  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范公参民中小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的收费事项。其中,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不再向全部在校生收取学费、住宿费。 

  根据国家相关部委规定我-省对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简称公参民)中小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收费进行专项规范。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学校不再向全部在校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公参民普通高中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全部在校生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政策,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上述收费政策从2021年秋季开学开始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