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发布

来源: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10-15 11:27:00

  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激励机制,切实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吕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暂行)》考核办法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也让吕梁的社会信用建设有章可循。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对象涉及13个县市区和39市直部门。考核体系主要工作机制及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诚信宣传教育、优化营商环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创新七个方面组成。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考核分值基础分为100分,附加分20分,主要是信用产品的运用和工作创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对考核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该项工作将纳入全市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列入专项工作考核范围进行集中统考。 

  《考核办法》的发布,将极大的推动吕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下一步,我市将开展好考核的各项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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