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6-22 17:57:00

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水利局: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关于分解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晋发改投资发〔2020〕93号)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各有关县(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项目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并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确认。现将市级审核后的投资项目计划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计划下达。本计划共建设80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巩固提升全市11个县(区)的95个自然村、2.41万户、7.24万农村人口(其中: 0.3万贫困户、0.8万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条件。工程总投资182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550万元,县级配套及其他资金275万元(项目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加快工程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主体,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县(区)要落实好相关部门的职责及每处工程的项目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要以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完工验收等关键环节为控制点,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实施计划,并严格按实施计划组织实施。11月底前要完成所有工程建设任务。省、市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三、加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各有关县(区)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工程质量控制。所有建设项目要挂牌公示,接受受益村民监督。 

  各有关县(区)要认真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等10个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精神,按照“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总要求,项目单位和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项目单位要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填报项目进度数据和信息。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全面加强项目实施监管,采取在线监督、督促自查、适时抽查检查等方式,对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管理以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或工程管理单位和有关设计、施工、建立等单位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主体明确、水质安全、水价合理、养护及时、长效运行。 

  四、按时报送信息。本批计划的执行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制。各相关县(区)水利局务于每月1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度报表、图片等相关信息报送市水利局。各相关县(区)要根据分解下达的投资计划将项目基本情况及进展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于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更新本批计划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信息。 

    

  附件:1、吕梁市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  算内投资项目汇总表 

        2、吕梁市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 算内投资项目表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吕梁市水利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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