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更新时间:2017-04-06 00:00:00
3月31日,吕梁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就全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全面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查改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吕梁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方案,统筹市政府先前印发的铁腕治污实施方案、环保约谈综合整改方案,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开展环境问题的检查整改。
二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去年研究下发的《吕梁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吕发〔2016〕7号),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部门责任,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工作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三要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全面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补齐环境监管缺失短板,高度重视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处和新闻媒体报道的积极应对。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严格环境监管,支持他们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用铁的手段倒逼企业工业废物持续达标排放。
四要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保正常运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河道垃圾清理等为整治内容,多方筹措治理资金,加大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五要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尽快解决区域冬季供暖煤烟型污染问题。按照市政府近期已印发的《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综合治理十条措施》要求,最大限度实现集中供热覆盖,到2017年底,吕梁市区供热普及率达到95%以上;孝义、文水、交城、柳林、中阳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其余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同时,加快推进城边村、城中村煤改气、煤改电工程。
六要从严整治扬尘污染。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切实加大扬尘整治力度。以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国省道公路和工业聚集区为重点,强化道路扬尘、建筑扬尘、物料堆场扬尘等综合整治,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严禁秸秆焚烧,强化县(市、区)政府禁止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制度,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七要全面开展农村污染治理。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农村旱厕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垃圾处置、河流地表水水质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对主要河流流域范围内乡村实施“整治乡村污染、建设美丽乡村”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