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更新时间:2017-09-11 00:00:00
各县(市、区)环保局: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对全省九大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通知》(晋环环监(【2017】122号)和《关于对九大重点行业不达标企业进行分类处置的通知》(晋环环监【2017】121号)要求,市环保局决定对全市涉及的八大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并对不达标企业依法进行处置,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省九大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我市涉及八大行业,即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煤炭、焦化、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全市八大行业纳入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的176家企业中,15家企业未按要求完成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161家企业完成了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自行(第三方)评估,其中37家企业污染源自行(第三方机构)评估不达标,占到完成评估企业总数的23%。
二、监测重点
(一)对全面达标排放评估不达标企业和未完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的企业逐一进行监测,市环保局将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对上述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督促上述企业年底前完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
(二)对评估达标排放企业按比例进行随机抽测。省环保厅将按照5%的比例对我市的达标企业进行随机抽测(省抽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市环保局将按照10%的比例对达标企业进行随机抽测(市抽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以上随机抽定的企业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且通过验收和当季度的有效性审核,近一个月的在线监测数据可作为监督性监测的依据,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或未联网的企业依照常规方法进行监督性监测,省、市两级随机抽定的工业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对未纳入全面达标排放评估的企业再次梳理排查,复产后逐一监测。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对辖区内8大重点行业中未纳入评估范围的20家工业企业进行再次排查摸底,经环保部门批准同意复产的工业企业,报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领导组备案,在复产30日内进行监督性监测,并督促企业完成全面达标评估工作。
三、分类处置
(一)对设施不完善的工业企业,一律实施高限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整治,治理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二)对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企业,超标、超量排污行为,要责令其30个工作日内限产整治,并依法处罚。整治期间要采取措施,不得超标排污,逾期仍做不到达标排放要求的,一律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对达不到整治要求、达标排放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三)对八大行业自行评估达标的企业,省、市环保部门按照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测,对抽测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要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其3 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排放要求的,一律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至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关闭。
(四)2017年6月底前未纳入全面达标排放评估的企业复产前,要报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领导组备案并逐一销号。对达不到排放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仍不达标要求的,一律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对达标无望的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达标排放是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基本义务和底线要求,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的工作基础,是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负责部门全面抓,确保全面达标计划工作取得实效。
(二)分工协作,协调推进。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按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领导机构职责分工要求,各尽其职,协调推进,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要积极配合省、市环境监测站做好相关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三)强化监管,措施到位。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将全面达标排放工作与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不达标,则关停”的原则,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监管,狠抓落实,确保2017年底实现八大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吕梁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