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采取多项措施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1-02 00:00:00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山西省大气防治工作领导组的调令要求,吕梁市从12月20日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市政府先后组织召开两次会议安排部署预警响应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认真履职尽责,齐心协力,抓好散煤治理、交通污染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是切实加大散煤治理力度,从源头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离石区、方山县、柳林县、中阳县政府采取县级领导包乡、干部驻村措施,在重点村镇组织进行清洁煤置换。截至12月25日,已置换清洁煤54个村6159户13988吨,回收劣质煤8320吨。同时加大力度拓展吕梁市区、城边村集中供热覆盖面,从根本上治理燃煤散烧问题。

二是采取限行措施,减少道路扬尘及机动车排放污染。从12月23日至31日,吕梁市区分段实施限行、禁行措施。吕梁市区建成区东起青银高速离石东口,西至北川河东路,南起新南路,北至李家沟大桥实施机动车尾号轮流限行措施,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辆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吕梁市区建成区内和209国道K494(方山大武)至K515+400M(青银高速离石西口)除城市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的所有柴油车以及使用柴油的工程机械车实施禁行。

三是加大建筑施工地扬尘监管力度,向市区及周边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单位下达了停工通知,并派专人实行轮班监管,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四是凡列入《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业名单的,全部实行限产、停产、错峰生产,并派环境监察员驻厂监督。目前大土河焦化厂一厂、二厂和三厂分别采取了停产保温措施。

 12月22日和23日晚,省环保厅总工、省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强化督查领导组组长李凌昇,市政府王市长,副市长李建国,市环保局长刘玉云,离石区政府负责人一行就吕梁市区企事业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了夜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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